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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孝敬老人要靠法律? 子女“常回家看看”将被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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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7: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当某天,道德的东西需要靠法律来维护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去做呢?一部《老年法》让多少人发出了感叹,下面摘抄了一位网友的言论。也许,我们都是一样的吧!
    空巢老人增多 “常回家看看”入草案

  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另外,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

  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

  看到此草案的时候,小猫心里咯噔一下:

  1.子女孝顺父母竟然要靠法律来框住,这无异狠狠扇了中华五千年以孝道自居的大中华一耳光,子女赡养父母是已经是一种法律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规定为法定义务,在当下有其合理性,但是看望这种行为,完全是一种道德要求,是父母子女间情感交流、生活节奏博弈的一种结果,值得鼓励,可以引导,但是不宜强制。

  2.怎么感觉都是对我们这些下层人民而准备的法律呢?回是有能无力,普通车票难求,高级软卧坐不起,不回又要给我们背上不孝的骂名。我愿意善意地相信制定这法律的人在法律和道德关系上缺乏起码的常识,不知道其历史流变和基本界限,所以不顾历史和现实以及实施的可能性上的缺陷。任何时候,道德的直接入法都将造成一些列灾难,最直接最首先的是造成道德本身的失范。我也不得不怀疑制定这法律的人到如今还是故意不明白——让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医是社会是go-vern-ment的责任。从前可以说国情如此,不得不要求子女在法律上承担部分责任,但是如今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的国家GDP已经强大到跻身世界第二了,照说也该完全承担起它的责任了,怎么还是推脱它自己的责任呢?再说就算是国情不变,那起码从哪方面也没看到国情有倒退啊,怎么就把更多的责任推给老百姓呢?道德上呼吁,可以,法律上强制,问题很多。

  3.为人子女谁不想依偎在父母身边尽我们的一片孝心,但是已经为人妻、为人媳的我们,又能如何?这条法律是给我们这些常年在外的游子心上插刀,不是我不愿意尽孝,这都是这个社会逼的;以前有首歌叫“常回家看看”,红遍大江南北,到现在还唱得人心沸腾。歌里头这么唱,真的很好。大家都喜欢听,都听着感动,这说明大家心里头都是想常回家看看的,可是又不能常回家,所以这歌里的感情才感人,才能引起共鸣。为什么不能常回家呢?原因很复杂,最直接最重要的是生存压力,简单点说是工作压力以及经济压力。工厂里平常没日没夜加班加点,节假日想法设法压榨工资,过年回家更是延迟发放工资,谁过年过节不想回家?谁过年过节不想早点回家?谁不想荷包满满痛痛快快回家?可是,能吗?回家的消费成本就不说了,扣发、少发工资的代价那可是会直接影响到赡养父母还有妻儿老小的质量的啊。不知道到时候这两项法律规定在现实中打架,法官大人会支持哪一个?还好我朝不实行判例法,不实行判例法的最大优势在于:一切皆有可能。但是不管怎么判,还真不知道如何能执行“常回家看看”的判决并达到预期效果。

  4.国家应该给“常回家看看”一定的薪假,事实上,太有钱的人,我们一般认为他们很忙,没时间常回家,这个我们可以从价值观上引导他,甚至对有些人也可以从道德上谴责他。对于怎么省都是月光族来说,有几句歌词特别适合他们:“可是,有时间的时候我却没有钱,有钱的时候我却没时间。”对于他们,我们只能同情。那么,现在只剩下中产阶级可以要求了。可是据说我国没有中产阶级,尤其是近年来的楼价猛涨、物价狂飙更是将中国中产阶级萌芽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5.我们谁都想常回家看看,但是有些时候真的是身不由己,回家都成了奢望,如果能出台探亲假或者更多的优惠政策,那么也不用立这样的法了;“常回家看看”其实是深得人心的,我很期待,我所认识的朋友和我所知道的人大抵都很期待这个美好愿望能经常实现。那如何实现呢?其实也很简单,任何一个离家多年的人都能开出一个良好的药方:把不能回家、不愿回家的困难一一摆出并解决,就成。比如:延长年休假并加大劳动者年休假选择和支配自主权;加大力度监督和处罚各种拖欠工资、强制加班行为;简化并公开劳动者维权程序,建立提高劳动者报酬的可行性制度——目前应加快推进集体谈判制度的建立;加大对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督,特别是节假日营运秩序的监督管理,不要借机涨价,不要圈养黄牛,让老百姓自由流动的成本低一点,有保障一点。当然,最给力的应该是养老医疗保障体系的真正建立并实行。这样,父母们养老有保障了,经济能独立自主了,能更有尊严的呼唤子女们回家看看了。子女们常回家的时间有保障了,经济有保障了,脸上、手上都有光了,子女们能不常回家吗?这样,人的天性就会恢复、光大了。常回家看看,何必强制?焉能强制?

  父母还在,所以我还没有老!而看完这些话以后,你有什么感想呢?或许,我们都是不得已罢了!这一切的一切也不过是如此而已。
发表于 2011-1-6 19: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 人人都有老的时候,那个时候我们是不是也孤孤单单在家里和老伴相依为命呢!是不是还玩着丝路,想着子女能天天在身边呢?许多的不现实不是政府能解决的,也不是千年的文化传承可以改变的,只是希望在我们年老的时候能过幸福快乐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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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0: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
我们都很后悔自己当初没有给老人家足够的关怀,
所以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要时刻记得问候家里还健在的老人,
他们会很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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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0: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善孝为先 每个人都会慢慢变老  哦 该做的我们就尽力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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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1: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我汗看的人心里真不是滋味!本来就属于道德的竟然还要用法律维护!我真觉的有点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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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1: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必要的!心在很多年轻人都不注重这一点!很好,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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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1: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能说明在这个现实的社会,年轻人的压力增大了,不是不想回,是时间的原因,放假想加班挣加班工资,这都是经济的压力,如生活没这么大的压力,那么谁不想回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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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00: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立法?
神经病 看父母本来就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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